2006年6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(沪府办发〔2006〕18号),转发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《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意见》,《营养指导师》被列入本市首批实行职业资格准入的28个职业(工种)之一。
由于生活方式转变引起的慢性疾病日益增加、某些微量营养素摄入不足等问题严重地影响着城乡居民的健康。城乡居民需要膳食营养指导,儿童青少年需要充足而平衡的营养供给,临床病人需要摄取特制的治疗膳食,营养知识需要在大众中普及…
国家正在拟订的《营养条例》中将规定:社区、幼儿园、学校,应配备营养指导人员,进行日常的营养咨询和健康干预;企事业食堂、餐饮单位,菜肴应由厨师在营养指导人员的指导下配制,两者共同完成对食谱的搭配、调整等工作。
上海长春藤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受市劳动局委托,与上海市营养学会合作推出《营养指导师》国家职业资格培训,聘请上海市营养学会专家教授讲课。自2005年开办以来,各等级培训班学员考核合格率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。部分学员因成绩优异,从而获得直接报读高级培训资格。
通过培训将使学员掌握营养学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、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;能够向一般人群、老弱妇幼等特殊人群和各类常见病、慢性病患者提供营养保健、营养配餐知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工作。
培训结束后,学员参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鉴定考试,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国家《营养指导师》职业资格证书及上海市营养学会《营养指导师》培训结业证书。
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,参加培训,可享受政府培训费用补贴(在职人员、高等院校毕业学年的学生补贴50%、失业、协保人员及农村富裕劳动力补贴100%)。
一、报名条件
(一)营养指导师(四级):
1、持有高中或同等学历(含职校、技校、中专)的毕业证书;
2、持有《中式烹调师》、《西式烹调师》、《养老护理人员》、《保育员》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证书。
(二)营养指导师(三级):
1、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后,连续从事相关职业工作两年以上;
2、持有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两年以上(四级考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的可直接参加三级培训)。
相关职业:医生、护士、药师、中小学卫生教师、幼儿园保育员、食品加工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、社区保健人员、敬老院/老人院保健人员、宾馆、饭店营养配餐人员、保健食品销售
二、授课时间
每周六或日上课,学习过程约为三至四个月
三、报名应提交的材料
身份证和学历证明、相关职业工作证明;照片(1寸2张、2寸1张)。
四、联系方法
上海市营养学会(需电话预约)
南昌路47号3号楼3209室
电话:53828965
上海长春藤职业技术培训中心(周一至五 09:00 - 17:00)
中山西路1858号凯托大厦303室(近宜山路口)
电话:54595750、54590750转
上海市营养学会
上海长春藤职业技术培训中心
二零零七年六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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